【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提供2024國考報名條件相關信息,國考報名有年齡、工作經驗等等限制,部分職位有更具體要求,考生在報名時要結合公告與職位表信息選擇適合自己職位。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18—35周歲。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外,應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現役軍人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有舞弊等違紀行為的人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第一類: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
第二類: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第三類: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第四類:直轄市區(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例如:2024國考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